1.违反了《商标法》第10条,申请人使用了法律禁止使用并禁止注册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
2.申请人用欺诈手段或其他违法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商标注册。
3.商标所有人其商品伪劣不堪,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由各级工商管理部门惩处,或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4.违反《商标法》第11条、12条,申请人使用了法律禁止注册但不禁止使用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
5.商标所有人实施并违反了商标局下列规定行为:
A、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B、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C、连续3年未使用该商标;
D、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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